浙江银监重拳,罚遍主要银行!票据违规单个罚款300万
监管君近期组织的实战研讨会获得如下:
【F016】企业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全体系实战培训【5月28-29日|杭州】
【F017】不良资产处置和清收全流程实战培训【5月28-29日|上海】
【F018】金融同业业务跨平台合作和创新业务实战培训【6月25-26|上海】
【F020】跨境资本项目外汇交易培训及案例分析【6月18-19|上海】
详询刘老师电话/微信18501753685;或杨老师微信15216899716;
处罚案例正文部分由金融监管研究院独家编辑发布,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案例分析报告》汇集1000多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罚案例,目前接受预定!更多详情可咨询助理微信13636488923;
浙江可谓是发布处罚信息最为快速及全面的省份,发布的案例数量可谓是最多,年份自2003年至至今,处罚案例共计266个。
根据此前银监会网站发布通知称,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主要修改内容集中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调整行政处罚职责分工,优化处罚流程,建立“调查、审理、决定”相分离的新型行政处罚工作机制。规定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组织听证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审议决定行政处罚案件。
二是加大处罚惩戒力度,强调行政处罚“双处”原则。明确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处罚时,要一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监管问责,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提高监管有效性和权威性。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强调行政处罚“双处”原则,主要是为了加大对违法责任人的监管问责力度。纪律处分与行政处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纪律处分是一种团体内部责任,行政处罚是一种国家责任,两者不能混淆。实践中,存在忽略或放松了对个人的行政处罚,以纪律处分代替行政处罚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严肃市场纪律、培养行业合规意识,修订后的《办法》对行政处罚“双处”原则作了进一步明确与强调,规定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查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严格立案程序,完善行政处罚立案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立案标准和立案责任、建立不立案说明理由制度,加强对立案环节的监督与约束,防止处罚立案随意性,从源头上规范和推进行政处罚工作。
四是细化调查取证规定,强化程序和证据意识。为提高行政处罚质量,避免调查程序和证据瑕疵,保护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修订后的《办法》对调查和取证环节做了全面、细致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是加强决策民主化,建立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处罚案件制度。规定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委员会职责、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六是提高处罚工作效率,严格工作时限要求,构建证据承认和转化制度。规定处罚各环节的工作时限,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及时履责。同时,为提高执法效率、避免重复取证,修订后的《办法》确认了执法证据转化承认制度,规定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证据,经审查认定真实合法的,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七是公开透明、警示告诫,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要求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公开,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与方式,提高处罚工作透明度。
这次集中公布的罚单时间跨度达十年有余,被罚机构除了城商行和农商行,也涉及国有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中行、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国开行、农发行、浙商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18家金融类机构均包含在内。罚款金额跨度大,其中票据违规业务整治力度最大。
决定书文号 | 浙银监罚〔2015〕44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
单位 | 名称 |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
负责人 | 陆涛 | |
案由 | 贷款资金违规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收费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等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92.78万元 | |
作 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出处罚日期 | 2015年12月17日 |
处罚决定书 | 温银监罚决字〔2016〕1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
单位 | 名称 | 中信银行温州分行 |
负责人 | 周松山 | |
案由 | 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发放后被用于其他违规用途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6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6年4月26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5〕4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 |
负责人 | 廖秉和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1月31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5〕8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 |
负责人 | 严康明 | |
案由 | 违规开立账户存放清收资金并使用该资金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二十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8月24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5〕9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金向阳 |
单位 | 名称 | |
负责人 | ||
案由 | 违规开立账户存放清收资金并使用该资金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八十九条 | |
处罚决定 | 取消其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6年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8月24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5〕21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
负责人 | 杨华辉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10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5〕22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
负责人 | 杨华辉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10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5〕26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
负责人 | 杨绍红 | |
案由 | 违规发放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违规发放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 |
依据 |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195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10月18日 |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5〕27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交通银行杭州分行 |
负责人 | 俞炯玲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10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5〕第2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赵海华 | |
案由 | 自用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余额总和超过净资产的80% | |
依据 |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1月19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5〕第8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兰溪市支行 |
负责人 | 陈益民 | |
案由 | 为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向“四证”不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贷款转存单位定期存款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8月1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5〕第9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金华市商业银行东阳支行 |
负责人 | 厉兰英 | |
案由 | 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承兑;贷款转存单位定期存款,用于下一笔贷款质押,虚增存款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8月12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5〕第10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东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负责人 | 吴为民 | |
案由 | 通过空库方式虚增存款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9月6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5〕第12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 |
负责人 | 俞群 | |
案由 | 对未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按揭贷款;违规发放二手房抵押贷款 | |
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10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6〕2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武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负责人 | 詹兴云 | |
案由 | 通过代理科目人为转移隐藏存款,导致实际存款数额与会计报表数据不符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6年3月30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7〕1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金华市商业银行 |
负责人 | 毛剑玲 | |
案由 | 为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7年1月4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7〕3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 |
负责人 | 俞群 | |
案由 | 为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8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7年4月13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7〕6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兴业银行义乌支行 |
负责人 | 斯国庆 | |
案由 | 为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7年5月24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7〕7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深圳发展银行义乌支行 |
负责人 | 李伟达 | |
案由 | 为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7年5月24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7〕9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东阳黄田畈支行 |
负责人 | 贾旭红 | |
案由 | 不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 | |
依据 |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7年6月28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8〕2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
负责人 | 金子军 | |
案由 | 为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8年2月19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8〕6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金华市商业银行 |
负责人 | 戚生利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7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8年12月30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8〕7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
负责人 | 金子军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9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8年12月30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8〕8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分行 |
负责人 | 王井平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8年12月30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9〕3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分行 |
负责人 | 陈根海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9年12月24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09〕4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义乌分行 |
负责人 | 王井平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9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9年12月24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10〕1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永康支行 |
负责人 | 吕小冰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8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0年1月13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10〕9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 |
负责人 | 俞群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8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0年2月21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10〕10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金华市商业银行金城支行 |
负责人 | 许炳林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0年2月21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10〕11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交通银行金华分行 |
负责人 | 刘峰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9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0年2月21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10〕12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分行 |
负责人 | 赵丹蓓 | |
案由 | 贷款资金转存单位定期存款;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 |
依据 |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0年3月3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10〕13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合作银行 |
负责人 | 杨志进 | |
案由 |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贷款通则》第二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0年3月3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10〕14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
负责人 | 王剑伟 | |
案由 |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贷款通则》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18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0年3月3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10〕15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兰溪农村合作银行 |
负责人 | 楼少华 | |
案由 | 信贷员向贷款客户借用贷款资金用于归还本人到期贷款;信贷员让客户虚构贷款用途获取贷款用于归还信贷员亲属到期贷款;为贷款已逾期无法按时还本付息客户新增贷款,新增部分用于收回信贷员本人借给客户的借款;未经客户同意,将客户资金用于其他客户归还到期贷款;信贷员代他人保管贷款资金;为完成存贷款考核指标而发放贷款;信贷员为借款人周转还贷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八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0年3月4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10〕17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兴业银行义乌分行 |
负责人 | 张旻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7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0年6月10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10〕19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招商银行金华分行 |
负责人 | 辛金志 | |
案由 | 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 |
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14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0年12月13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10〕23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
负责人 | 王剑伟 | |
案由 |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0年12月27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10〕24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兰溪农村合作银行 |
负责人 | 楼少华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0年12月27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处罚〔2010〕25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永康农村合作银行 |
负责人 | 刘国梁 | |
案由 | 信贷资金违规转入保证金账户,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作担保,虚增存贷款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0年12月27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罚〔2012〕2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分行 |
负责人 | 贾正生 | |
案由 | 未按项目进度发放贷款 | |
依据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2年3月23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罚〔2012〕5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磐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负责人 | 廖根勇 | |
案由 | 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 |
依据 | 《国务院关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办发〔2010〕10号)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2年12月25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罚〔2013〕1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金华银行 |
负责人 | 徐雅清 | |
案由 | 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违规发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利用存单质押贷款违规虚增存贷款 | |
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一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八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3年1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罚〔2013〕3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商银行义乌分行 |
负责人 | 钱晓南 | |
案由 | 贷款转存单位定期存款 | |
依据 |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八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3年12月16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罚〔2014〕2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分行 |
负责人 | 赵丹蓓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4年1月27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罚〔2014〕6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金华银行 |
负责人 | 徐雅清 | |
案由 | 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转存单位定期存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一条;《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4年6月27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罚〔2014〕7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
负责人 | 金子军 | |
案由 | 贷款转存单位定期存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4年7月3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罚〔2014〕8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招商银行义乌支行 |
负责人 | 楼文新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4年7月17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罚〔2014〕11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分行 |
负责人 | 贾正生 | |
案由 | 未按规定向客户提供债务融资顾问服务而收费;收费后提供的服务缺乏实质性、个性化内容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二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4年12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罚〔2014〕16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 |
负责人 | 王权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4年12月22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罚〔2014〕17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市分行 |
负责人 | 许德明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4年12月22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罚〔2014〕18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义乌支行 |
负责人 | 楼永跃 | |
案由 | 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贷款 | |
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4年12月22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罚〔2014〕19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义乌分行 |
负责人 | 张山明 | |
案由 | 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二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4年12月22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罚〔2014〕20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金华分行 |
负责人 | 丁少华 | |
案由 | 违规发放个人贷款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4年12月23日 |
处罚决定书 | 金银监罚〔2015〕2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 |
负责人 | 朱海荣 | |
案由 | 存贷挂钩,要求贷款客户做配套存款 | |
依据 |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金华银监分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15年6月16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5〕28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
负责人 | 任海龙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10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5〕29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 |
负责人 | 王利亚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10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5〕30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
负责人 | 谭平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10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5〕31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商银行 |
负责人 | 蔡惠明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10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5〕32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 |
负责人 | 王耀庭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违规发放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195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10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5〕33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杭州市商业银行 |
负责人 | 马时雍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10月27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5〕35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赵海华 | |
案由 | 违规挪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较大损害了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 |
依据 |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
处罚决定 | 停业整顿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5年12月29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6〕2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陈帆 |
单位 | 名称 | |
负责人 | ||
案由 |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账外经营 | |
依据 |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
处罚决定 | 取消陈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6年3月31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6〕4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富阳农村合作银行 |
负责人 | 沈平安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贷款资金转作单位定期存款,并作为银行承兑汇汇票质押物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6年6月23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6〕8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 |
负责人 | 张晨 | |
案由 | 向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向项目四证未齐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向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 |
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6年8月22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6〕9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 |
负责人 | 丁云莲 | |
案由 | 贷款资金转作单位定期存款,发放质 押贷款;向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三条;《贷款通则》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195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6年8月22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6〕10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合作银行 |
负责人 | 萧震海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6年9月6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7〕3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商银行 |
负责人 | 张达洋 | |
案由 | 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公司发放项目贷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 |
依据 |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十六条;《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第二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7年11月20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7〕4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 |
负责人 | 王柏林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虚增存贷款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7年12月12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8〕4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淳安县邮政局 |
负责人 | 钱文南 | |
案由 | 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 |
依据 |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8年4月14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8〕3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杭州市商业银行 |
负责人 | 马时雍 | |
案由 | 贷款资金转作保证金和定期存单作为放贷质押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8年3月14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8〕6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杭州市商业银行 |
负责人 | 马时雍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违规发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违反利率政策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8年8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9〕1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恒丰银行杭州分行 |
负责人 | 杨林茂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贷款资金、贴现资金转作定期存单或保证金,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作担保,虚增存贷款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9年2月6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9〕2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
负责人 | 金海腾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贷款资金转为定期存单,作为后一笔贷款的质押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资金转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对非现房商业用房办理按揭贷款;违规发放贷款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二条、第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六十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9年2月6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处罚〔2009〕3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
负责人 | 王利亚 | |
案由 | 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 |
依据 |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9年2月6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罚〔2009〕5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张学忠 |
单位 | 名称 | |
负责人 | ||
案由 |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业务,被临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 | |
依据 |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
处罚决定 | 取消张学忠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9年6月11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罚〔2009〕11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负责人 | 高震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9年10月12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罚〔2009〕12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商银行 |
负责人 | 张达洋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9年10月20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罚〔2009〕13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杭州银行 |
负责人 | 马时雍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向资本金严重不足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贷款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第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9年11月4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罚〔2009〕26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
负责人 | 杨绍红 | |
案由 | 违规办理大额现金虚存虚取业务;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贷款资金违规进入股市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贷款通则》第二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第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七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9年12月2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罚〔2009〕28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负责人 | 沈建林 | |
案由 | 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9年12月29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罚〔2009〕29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负责人 | 王百荣 | |
案由 | 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9年12月29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罚〔2009〕32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
负责人 | 俞炯玲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9年12月31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罚〔2009〕33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
负责人 | 余静波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9年12月31日 |
处罚决定书 | 浙银监罚〔2009〕34号 | |
当事人 | 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
负责人 | 余静波 | |
案由 | 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 |
作处罚机构 | 浙江银监局 | |
作处罚日期 | 2009年12月31日 |
----------------【5-6月金融监管|精品活动】
【F018】泛金融同业跨平台合作【6月25-26|上海、7月2-3号北京】 【F020】跨境资本项目外汇交易培训及案例分析【6月6月25-26|上海】